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定于近日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主要是2014年第四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已获得表彰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再次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名额
相关单位(部门)限推荐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名,或仅其中1个(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见附件)
依据湖北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于2019年10月31日14:00截止。
五、报名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先进个人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先进个人综合情况分析表等一式3份及电子版,并提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典型宣传材料(3000字左右)。
六、联系人
党委统战部办公室 杨老师59750046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统战部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