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湖北工业大学分会”,对外称“湖北工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湖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以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无党派人士为主体,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知识分子工作、人才工作政策,广泛联系、组织、动员和服务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与党真诚合作的无党派人士队伍,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思想引领 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增进国情认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建言献策 引导党外知识分子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校之重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3.联络联谊 加强同全省各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跨学科、跨行业、跨学校的联谊活动,促进会员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互鉴共进,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4.解困服务 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5.举荐人才 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6.服务社会 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共国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4.学校具有大学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 会员资格认定:
我校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的党外知识分子均为本会的自然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2.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会内有关任务。
2.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广泛团结、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3.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4.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人选由学校统战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民主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指教学学院)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的人数,可以组建本会二级单位分会或小组,20人以上的建分会,20人以下的建小组;分会设置会长、副会长,小组设置组长、副组长。会长(组长)、副会长(副组长)人选由二级党组织推荐政治素质好、在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群众基础好、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并报统战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选由学校统战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民主协商产生。校知联会二级单位分会正、副会长(组长)和其它二级单位的校知联会联络人原则上应推荐为理事候选人。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的日常工作职责是:
1.研究布署本会工作;
2.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4.听取校知联会二级单位分会(小组)工作汇报;
5.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就本会重大事项和日常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决策。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解释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会长办公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会长办公会成员由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名)等组成,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由学校统战部门推荐、民主协商产生,并报学校党委主管领导。会长推荐人选年龄一般掌握应在50岁以下。常务副会长由党委统战部分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等。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知联会可设立内设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组织活力,内设机构或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本会会长或副会长兼任,开展活动应由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统筹协调。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1.学校拨付的统战工作活动经费;
2.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3.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3 年 3 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核准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于2023年3月30日湖北工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